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租、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如果被犯罪分子用来干违法犯罪的勾当,那么替人办卡,就变成替人“顶罪”。
2021年12月7日,安国网警接到线索:任某(男,40岁,安国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网络诈骗活动。安国网警立即精进组织,周密部署,对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分析研判。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任某抓获到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任某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非法获利2000元,致使他人实施诈骗2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任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提示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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