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有关情况。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取消县域内外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现全市市域内的待遇政策统一。
一是取消县域内外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再区分县域内和县域外。
二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现行普通门诊待遇是实行家庭(个人)账户,每人每年40元,由参保家庭户共同使用。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统筹使用、互助共济的功能,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新建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门诊待遇水平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提高。
同时,参保居民原来积累的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不清零,仍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部分。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增强了门诊保障能力,减轻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就医负担。
此外,为缓解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医的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39种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1500元,最高支付3000元。门诊大病按住院待遇执行。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按月申请,按月鉴定,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下月起可享受相关待遇。
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我市还建立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共16种,其中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包含卡托普利片、盐酸二甲双胍片、阿卡波糖片等常用药。“两病”门诊专项用药执行省级统一集采制度,通过省级带量采购,中标的13个品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9.39%,如二甲双胍每片由1.148元降至0.043元,降幅达95.19%,大大降低了患者长期用药负担。通过认定的“两病”患者可就近前往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或已经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购药。发生的合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225元,糖尿病为每人375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
享受参保资助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重点人群,目前我市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优化。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资助。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部分资助。市医保部门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缴费系统,确保相关人员参保登记到位、征缴到位、财政补助到位,确保困难人群应参尽参、应保尽保,防止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是做好各类高校所属大学生参保工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大学生医保待遇实施倾斜,率先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较普通居民高2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提高10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可达到90%,二级医疗机构可达到85%,三级医疗机构可达到65%。同时,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积极对接各高校,摸清参保底数,加强政策宣传,共同做好参保组织发动工作。
三是在职工参保方面,市医保部门将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一方面加强对未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引导其主动参保,另一方面对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未全员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进行宣讲,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让其明确为职工参保的义务,了解办理参保登记的流程,实现职工全员参保。同时,强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来源|保定晚报